《武汉航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告

2026-03-23 17:46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航运科

    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航运航线补贴办法》(武交规〔2023〕1号),自2023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该补贴政策已到期,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动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关于“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有关要求,为持续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推动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武汉航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现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4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航运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56427947@qq.com

     附件:《武汉航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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