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9号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事项申请征求意见通知书

2025-07-23 17:18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汇总表(第9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道路客运科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电话/传真:027-68820264

特此告知。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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