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省72)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
二、整改目标
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在长江、汉江干线(武汉段)水域全面禁止航行,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长江、汉江(武汉段)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安全、有序的内河航运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长江水系对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实施禁航措施。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能力。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局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复核要求,验收合格。
本公示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市交通局综合处游婷,电话:688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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