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结果公示

2020-12-25 08:42 市港航局

一、反馈问题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长江水污染突出问题,不断改善长江干支流水环境。按照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构建长江生态保护法治体系,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为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提供有效保障。

三、整改情况

1.组织编制《武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2.武汉市地方水运企业所属船舶船龄均未超过强制报废船龄。

3.汉江武汉段不存在拆船、冲滩拆解行为。

4.积极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督与服务信息平台(船E行),强化港口船舶防污染科技创新。

5.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印发《关于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汉江水域工作的通知》分发至汉江武汉段作业船舶、码头企业;向汉江武汉段直管趸船免费发放垃圾告示牌;向辖区运输船舶免费发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小手册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局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复核要求,验收合格。

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请联系市港航局航政科陈松刚,838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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