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专13)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长江水污染突出问题,不断改善长江干支流水环境。按照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构建长江生态保护法治体系,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为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提供有效保障。
三、整改情况
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武汉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开展水上综合应急演练。
2.完成武汉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具备投产运营条件。
3.完成汉江武汉段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局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复核要求,验收合格。
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请联系市港航局航政科陈松刚,838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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