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受理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2021-03-30 08:46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1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4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道路客运科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电话/传真:027-68820264/027-68820169

特此告知。

    附件:2021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4号)

1、车辆变更

序号申请单位受理案号线路名称线路牌号车牌号现许可情况拟变更情况备注
1武汉鑫运达运输有限公司鄂武汉班线202103245武昌-监利A120604鄂AJC077(黄)中型高一级37座中型高一级19座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3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