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具备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公示(第二批)
全市具备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6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1〕36号)要求,明确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主体,现将全市具备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第二批)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全市具备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表(第二批)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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