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1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 变更申请征求意见通知书

2021-09-24 15:21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1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21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道路客运科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电话/传真:027-68820264

特此告知。

 2021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21)

途径走向变更和车辆变更

序号       申请单位   受理案号   线路名称 线路牌号    车牌号   现许可情况   拟变更情况   备注
1武汉市宏干线公路客运有限公司鄂武汉班线202103302  汉口-大同湖A120598鄂AH3563(黄)中型中级  (32座)小型中级   (9座)
2武汉市宏干线公路客运有限公司鄂武汉班线202103301    武汉-阜宁  A110313鄂AE5671  (黄) 沪蓉、宁通、靖盐、S234、S231、S229沪蓉、宁通、G328、S28、靖盐、S231、S229、S234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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