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1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 变更申请征求意见通知书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1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21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道路客运科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电话/传真:027-68820264
特此告知。
2021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21)
途径走向变更和车辆变更
序号 | 申请单位 | 受理案号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现许可情况 | 拟变更情况 | 备注 |
1 | 武汉市宏干线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 鄂武汉班线202103302 | 汉口-大同湖 | A120598 | 鄂AH3563(黄) | 中型中级 (32座) | 小型中级 (9座) | |
2 | 武汉市宏干线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 鄂武汉班线202103301 | 武汉-阜宁 | A110313 | 鄂AE5671 (黄) | 沪蓉、宁通、靖盐、S234、S231、S229 | 沪蓉、宁通、G328、S28、靖盐、S231、S229、S234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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