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2021-10-20 16:44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武汉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武汉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发布本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信息。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背景

武汉是我国中部地区的国家中心城市,长江黄金水道、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沪蓉高速公路等在此交汇,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区位交通优势十分突出,港口发展条件得天独厚。2015年6月,《武汉港总体规划(2015-2030年)》获交通运输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在规划指导下,武汉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等部署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吞吐量快速增长,尤其是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快速发展。

新时期,增强服务国家战略、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迫切需要武汉港进一步强化港口枢纽和开放平台作用,提升功能定位;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迫切需要武汉港优化整合港口岸线资源,提升港口集约高效发展水平;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迫切需要坚持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提效率,高质量修订港口总体规划;湖北省和武汉市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迫切需要武汉港调整优化功能布局,实现港产城协同发展;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监督、实施等新要求和城市发展新格局,迫切需要武汉港加强港口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的衔接协调。综上,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重新审视并谋划武汉港发展蓝图,对于破解武汉港发展难题,优化港口资源配置,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支撑长江经济带及湖北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期限

规划现状基础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三)港口性质

武汉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核心载体和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枢纽,是湖北省对接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点,是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重要支撑。武汉港以集装箱、大宗散货、商品汽车滚装、件杂货运输为主,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和九省通衢优势,积极拓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临港经济、保税商贸、旅游客运等功能,加快发展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智慧的现代化枢纽港。

(四)规划方案

1.岸线规划:

根据武汉港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岸线水陆域条件,在统筹考虑城市、环保、水利、国土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沿江产业布局,本次规划共规划港口岸线101.8公里,其中,已开发利用36公里。与原规划相比岸线总规模减少16.5公里,已开发利用岸线减少8公里。长江干线共规划港口岸线长约95.4公里,已开发利用约33.5公里。

2.港口总体布置规划:

(1)港区划分

本次规划将武汉港重点划分9个港区。分别为江夏港区、经开港区、主城港区、青山港区、阳逻港区、林四房港区、白浒山港区、蔡甸港区和东西湖港区。

(2)港区布置规划

经开港区主要包括水洪口、邓南、大咀、纱帽、沌口作业区。

江夏港区主要包括双窑、金水、金江、金口、横堤作业区。

青山港区主要包括武石化、武钢作业区。

白浒山港区主要包括化工新城、花山、白浒山、左岭作业区。

阳逻港区规划自上而下形成集装箱泊位区、临港工业区、集装箱泊位区。

林四房港区主要包括龙口作业区和四房湾作业区。

东西湖港区主要包括刘家台、青锋、舵落口作业区。

蔡甸港区主要包括龙家台作业区。

主城港区主要以三环线以内区域以客运港点、支持系统码头为主。

(3)水域布置规划

航道

武汉港共规划航道2条,分别是长江干线航道和汉江航道。

锚地

武汉港共规划锚地13处,主要包括邓南锚地、赤矶山锚地、纱帽锚地、金口锚地、天兴洲下游锚地、王家屋锚地、阳逻锚地、武汉联检锚地、李家矶锚地、四房湾锚地、大蔡家湾锚地、蔡甸锚地、舵落口锚地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的环评工作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区域特别是港口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规划方案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制约港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而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规划提出调整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认为这个规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

2、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应关注哪些环境问题?

3、您认为规划评价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意见反馈

您可以通过留言、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和规划环评单位反馈您对本次规划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规划环评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编制、实施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反馈意见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业祥         联系电话:027-68820281

2、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2号楼

联系人:张利国     联系电话:010-57802681

电子邮箱:906213536@qq.com

附件:武汉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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