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5年第4批)
各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部分符合法定注销或撤销条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或撤销部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2.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注销或撤销部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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