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第一批)

2025-12-15 10:23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各出租汽车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我市发放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有效期为六年,目前仍有部分驾驶员未更新证件,拟依法注销,现将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需更新,请将电子版登记照或电子驾驶证截图照片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XZSPCCZC@163.com。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1日

      联系电话:027-65770159(市民之家交通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附件:拟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车和网约车)名单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拟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车和网约车)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