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SourceURL:file:///media/admin/Elements/2025/环保/环保督察/2中28/28市交通运输局整改情况公示.wps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的要求,指导各区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三、整改措施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省经信厅等部门印发的化工园区认定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按职责做好化工园区认定相关审核工作。分别于2022年11月、2025年5月参与化工园区认定市级审核和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市级审核等工作。《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我局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88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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