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4.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措施3不涉及我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措施完成情况:已完成。
1.组织对全市经营性港口码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75家港口码头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30家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共计206台),并督促企业积极申请全部编号;完成全市各区公路部门养护设备统计摸排,目前共有非道路移动机械19台,其中国三排放标准13台,占比68.42%,国四排放标准6台,占比31.57%,无国一、国二排放装备。
2.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关工作,参加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政策宣贯培训会议。
3.对交通建设工地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情况检查,2025年已开展57次。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88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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