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要求,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我局已依法对部分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364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予以依法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特此公告。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已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含巡游车和网约车).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