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1-21 15:27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 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5.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推动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达到90%,出租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达到75%。

7.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其余措施不涉及我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我局在行业内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为92.57%,出租车新能源率为85.46%,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新能源率为87%;每月对在建交通工地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涉及我局整改工作已完成。

现将该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21-2025年2月3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88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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