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撤销湖北久鑫物流有限公司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公告
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湖北久鑫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字号:武汉420112306127;经营范围: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9类:M4锂离子电池)(剧毒化学品除外))后,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我局依法撤销其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请湖北久鑫物流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我局交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交回的,依法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久鑫物流有限公司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有关情况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湖北久鑫物流有限公司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有关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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