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3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关于拟注销3家网约车平台企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将对吉林省吉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成都三合力诚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辽宁途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3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68820232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