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6年第2批)
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部分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该批证件作废(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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