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2026年第3批)
各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我局将依规对部分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68820211(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027-68820264(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027-68820232(出租汽车驾驶员)。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1.注销部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2.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1:注销部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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