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湖北汉舟物流有限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运证》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湖北汉舟物流有限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勤航8668”、“汉舟18”《船舶营运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现将上述情况在注销前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383803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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