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紧急处置非法运输醇基燃料的违法车辆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紧急处置非法运输醇基燃料的违法车辆

非法运输醇基燃料的违法车辆

2020-12-07 09:3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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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运管所与相关单位进行处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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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内存放专用罐体及抽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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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内遗留单据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紧急处置非法运输醇基燃料的违法车辆

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3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王家店幸福大酒店检查时发现一台车牌号为A71AK9五菱宏光面包车涉嫌非法运输醇基燃料,同时立即通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前来核查,并着手进行移交工作。

我区运管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核查发现该车辆涉嫌非法改装和非法运输,车厢内有专用罐体及抽取设施,罐内存有大半箱醇基燃料,车辆内有送货单进货单,司机当场逃逸。现场经交接后我区运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实施暂扣并挪至宏运停车场妥善保管。后续我区运管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司机,司机直接拒不露面。而违法车辆的车主到运管所接受调查时并不承认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甚至对该车非法运输的危化品情况不知情

我区运管所深刻汲取仙桃“8·3”闪爆事故和黎巴嫩“8·4”爆炸事故的教训,预防该车醇基燃料发生爆燃事故10月22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运管所迅速草拟解决方案,经请示交通办意见后应急局进行商讨后立即征调区内化工厂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抵达停车场,同时我区运管所、应急局、停车场转运方四家工作人员在解决方案上进行联合签字,立即对该车危险货物进行紧急转运现场共计抽取醇基燃料300升,并对该车罐体进行灌水安全处置,主旨是确保车辆在停车场内继续安全停放

我区运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车主及委托人多次前来运管所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此事,同时联系司机主动承认错误并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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