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3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 变更申请征求意见通知书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2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23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道路客运科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电话/传真:027-68820264
特此告知。
附件 | |||||||
2022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汇总表(第23批) | |||||||
客运班线新增 | |||||||
序号 | 申请单位 | 拟新增线 路名称 | 拟起点站点 | 拟讫点客运站 | 拟途径线路 | 拟投入车辆情况 | 备 注 |
1 |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际运输分公司 | 武昌-丹江口 | 付家坡 客运站 | 丹江口客运站 | 汉十高速、 G3126、 S302、 S337 | 中型高一级,30座 | 受疫情影响,客运班线届满前企业未申请办理延续许可业务。现疫情缓和,该企业依法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该条客运班线延续许可,鉴于该线路已过经营有效期,现按客运班线新增办理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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