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高流速水上应急预案(试行)

2021-11-19 16:13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汉江高流速期间水上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预防、控制和减轻、消除汉江高流速引起的危害,保障汉江水路交通的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主要编制依据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2009

《湖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1

《湖北省武汉汉江港港章》(原湖北省港航监督总所,1983

《武汉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厅,2015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抢险预案》(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0

1.3高流速和应急响应分级

1.3.1高流速分级

当汉江江汉桥水流速度≥2.0m/s时,进入高流速期,分为三级:

级 :流速≥3.41m/s时;

级:2.81m/s≤流速<3.41m/s时;

级:2.00m/s≤流速<2.81m/s时。

1.3.2应急响应分级

与高流速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级响应:当流速为Ⅰ级时;

级响应:当流速为Ⅱ级时;

级响应:当流速为Ⅲ级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汉江中心城区段高流速期间的水上应急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汉江高流速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注重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

1.5.2 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建立汉江高流速水上应急专家库,完善咨询、合议、决策机制,注重运用现代应急技术,强化指挥调度机制和规则,提高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设立汉江高流速水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分管防汛工作的副支队长任常务副组长,支队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综合部、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和综合部执法安全监督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汉江高流速应急措施和行为规则,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审定汉江高流速应急经费预算;

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行动;

决定水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事项;

决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日常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高流速办),在综合部办公,由综合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综合部执法安全监督组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各组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调度、协调和检查、督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各个单项预案或方案,安排应急值班;

负责各类水文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等工作;

负责应急工作的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经费预算和汇总、送审、执行工作;

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执行机构

2.3.1综合部

综合部牵头,直属一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参加。一是负责码头生产作业的管控,对趸船、浮动设施及其接岸设施进行检查并通知、督促业主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准备抢险物资和器材;二是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必要时协调上下游相关海事机构给予协助),对重点水域进行巡航,通过汉江CCTV系统实施监测,对危险品船、工程船进行护航,指挥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划定高流速期停泊区并清理、指泊机动船舶;三是负责制订应急抢险船舶运力组织方案和集结方案,协调、调度抢险船舶,临时征调社会船舶投入抢险。

2.3.2应急抢险队

当Ⅰ级响应时,成立并启动应急抢险队,承担险情或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具体人员构成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3应急响应措施

3.1预警准备

汉江流速接近或预计接近2.00m/s时,进入预警准备状态,领导带班。

3.1.1高流速办

统筹安排应急值班表,组织制订抢险物资备料方案、水上交通管制方案、抢险运力准备方案等单项方案,组织编制并汇总送审应急经费预算,通过网络、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向码头、趸船、桥梁等相关单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1.2海事执法单位

做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的准备,对重点水域每24小时进行1次巡航,通过汉江CCTV系统实施24小时监测,划定高流速期间停泊区并清理、指泊机动船舶。

3.1.3港口执法单位

对码头生产作业实施分类管控,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视情实施预通知停止作业、停止作业、限时完成作业等管控措施;对趸船、浮动设施及其接岸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通知并督促业主单位做好锚泊系统加固、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准备、船员值班安排等应急防护工作,必要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3.1.4综合部

24小时向汉口航道段获取1次流速并及时发布。落实抢险船舶,明确船公司、船名船号及其相关技术参数和抢险器材装备、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集结地点等详细信息。


3.2 Ⅲ级响应

当汉江流速达到Ⅲ级时,进入Ⅲ级响应状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轮流带班。

3.2.1港口执法单位

通知生产性码头停止或限时完成装卸作业,会同海事执法单位视情疏散码头船舶驶离汉江或另行指泊;每48小时对码头、趸船、浮动设施及其接岸设施进行1次检查,通知并督促业主单位做好锚泊系统加固、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船员24小时值班等应急防护措施。

3.2.2海事执法单位

对重点水域每12小时进行1次巡航;对危险品船、工程船进行护航;会同港口执法单位清理、指泊机动船舶;完成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工作,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

发布航行通告,实施下列水上交通管制:

禁止一切船队,或者长度超过130米、宽度超过24米的船舶航行;

禁止客渡船、汽渡船航行;

禁止120马力(88.2千瓦)以下机动船航行;⑷禁止一切非机动船和渔船航行。

3.2.3综合部

12小时向汉口航道段获取1次流速并及时发布。进一步落实抢险船舶,通知应急抢险船舶作好集结准备。


3.3 Ⅱ级响应

汉江流速达到级时,进入级响应状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轮流值班。

3.3.1港口执法单位

通知生产性码头立即停止一切装卸作业,会同海事执法单位视情指泊码头船舶;24小时对码头、趸船、浮动设施及其接岸设施进行1次检查,逐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知业主作好船上人员疏散的准备。

3.3.2海事执法单位

对重点水域每12小时进行1次巡航并视情加密;做好进驻交通管制点的准备工作,发布航行通告,实施下列水上交通管制:

禁止一切船队、危险品船航行;

禁止客船、客渡船、汽渡船航行;

120马力(88.2千瓦)以上机动船实行单向、定时通航:每天06:00~12:00时上水船舶航行,13:00~19:00时下水船舶航行,其他时间禁止一切船舶航行。

3.3.3综合部

8小时向汉口航道段获取1次流速并及时发布。通知抢险船舶进驻集结点,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


3.4Ⅰ级响应

汉江流速达到级时,进入级响应状态。高流速办集中办公,领导小组组长带班,组长、副组长轮流值班。

3.4.1港口执法单位

24小时对码头、趸船、浮动设施及其接岸设施进行2次检查,督促业主落实、强化应急防范措施,适时疏散所有船上人员。

3.4.2海事执法单位

进驻交通管制点,发布航行通告,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船舶(队)航行,禁止一切机动船舶移泊。

3.4.3综合部

6小时向汉口航道段获取1次流速并及时发布。落实集结抢险船舶作好一切准备,保证接到抢险命令后20分钟内出动。

3.4.4应急抢险队

成立并分时、分组集结,处于待命状态;应急专家库人选确定,随时参与决策咨询。

4附则

4.1汉江高流速期间同时出现高水位时,本预案与水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合并执行。

4.2本预案由高流速办负责解释。

4.3本预案自20219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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