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试行)
根据《武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为圆满完成湖北省、武汉市防汛抢险应急工作中的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任务,及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各项防汛工作和任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提高水上应急救援应对能力,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建立健全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防汛抢险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规范水路交通防汛应对工作,提高防汛抢险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洪涝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和社会危害,维护水路交通安全。
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确定的“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建立水路防汛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二、防御时间和防御标准
按省防汛指挥部规定,从5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为汛期防守期间。
根据《武汉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总体预案)》中洪水量级的划分,武汉市防洪水位分为三级,即以武汉关为基点,分别为: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保证水位29.73米。29.73米是国家规定的我市防洪标准,必须确保。
(一)长江干流沿途各站防御水位表
区 名 | 中心城区 | 汉南区 | 江夏区 | 蔡甸区 | 黄陂区 | 新洲区 |
站 名 | 武汉关 | 邓家口 | 金水闸 | 东风闸 | 夏庙闸 | 挖沟闸 |
设防水位(米) | 25.00 | 27.00 | 26.50 | 25.30 | 24.50 | 24.50 |
警戒水位(米) | 27.30 | 28.50 | 28.20 | 27.40 | 26.50 | 26.00 |
保证水位(米) | 29.73 | 31.26 | 30.92 | 30.14 | 29.31 | 28.64 |
(二)长江支流各站防御水位表
河 名 | 汉 江 | 府 澴 河 | 滠 水 | 倒 水 | 举 水 | |
区 名 | 东西湖 | 东西湖 | 黄 陂 | 黄 陂 | 新 洲 | 新 洲 |
控 制 站 | 新 沟 | 东山头 | 童家湖 | 黄 陂 | 李 集 | 柳子巷 |
设防水位(米) | 26.00 | 25.00 | 25.00 | 25.00 | 26.30 | 28.00 |
警戒水位(米) | 27.50 | 26.30 | 26.00 | 26.00 | 28.00 | 29.00 |
保证水位(米) | 30.59 | 30.01 | 29.35 | 29.31 | 30.73 | 33.11 |
三、水路防汛抢险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支队长任组长,分管防汛工作的副支队长任常务副组长,支队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综合部负责人、直属各执法大队负责人、综合部执法安全监督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在综合部办公,由综合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综合部执法安全组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全市水路防汛抢险应急日常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防汛办
1.制订防汛工作职责、工作方案、适时调整防汛预案。
2.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布置会。
3.组织汛期督导检查。
4.安排防汛值班。
5.编写防汛简报。
6.做好防汛总结工作。
7.做好支队抢险队的集结、指挥工作。
(二)综合部执法安全监督组
1.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港口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各执法大队对辖区港口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港口企业加固趸船锚泊系统,做好库存货物和从业人员适时输运、疏散等相关工作。
3.协调相关重点港口企业做好防汛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4.落实三个梯队抢险船舶运力集结调度工作,抢险运力做到“六个落实”,即:领导责任落实、车(船)单位落实、车(船)牌号落实、驾驶员落实、带队人落实、集结地点落实,随时听从省、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市交通局的指挥调度。
5.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6.负责抢险运力经费预算。
7.收集、汇总长江、汉江水位、水情情况,并进行通报。
(三)综合部协调组
1.保障防汛工作所需车辆调度。
2.确保防汛相关文件上请下达工作。
3.协助支队领导处理紧急事务。
(四)综合部保障组
做好防汛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五)综合部财审组
负责做好汛期抢险经费预算、划拨及报销等相关财务工作。
(六)直属一大队、三大队
1.负责汉江武汉段通航秩序管控。
2.调动支队所属应急船艇;
3.发布相关航行通(警)告。
4.按指令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和应急抢险任务。
5.加强视频监控和巡航检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6.与航道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并对通航船舶发布相关汛情。
(七)直属二、四、五、六、七大队:
1.组建防汛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
2.通知和督促所属港区内存有物资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疏运和疏散。情况紧急时并协助有闸单位开展封闸、值班等防汛工作。
3.各有艇单位根据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参与抢险应急工作。
4.协调、征调辖区内适合抢险的船舶,建立联系机制。
五、各级洪水防御及抢险保障措施
(一) 汛前准备
1.按照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的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修改完善水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进入汛期前期,直属各执法大队要对辖区码头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督促业主加固趸船锚泊系统,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好库存货物和从业人员适时疏运、疏散的各项准备。
(二)当武汉关水位达到25.00米时(或汉江新沟水位达到26.00米),启动长江或汉江Ⅳ级应急响应
1.进一步做好思想动员,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落实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各项措施。
2.各相关执法大队安排昼夜值班,通信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
3.各相关执法大队通知各港区有库存货物的物资单位和从业人员做好疏运、疏散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综合部一是每天及时与气象、防汛部门联系雨情、水情、汛情,做好记录,及时通报;二是备好抢险运力,落实好船舶、集结地点、责任人等,做好运力集结的准备;三是开展汛期通航管制宣传,组织直属一大队、三大队开展停泊秩序管理,纠正超宽停泊、超安全距离停泊等违规行为。
(三)当武汉关水位达到27.30米时(或汉江新沟水位达到27.50米),启动长江或汉江Ⅲ级应急响应
1.各单位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相关执法大队值班领导必须到位,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指挥防汛工作,增加防汛值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轮流带班。防汛办汇总当日值班情况向市交通局防汛办公室报告当天值班,工作情况,保证防汛政令畅通。
3.各相关执法大队督促各港区有库存货物的物资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物资疏运和人员疏散,避免出现物资水毁和人员失踪的情况发生。
4.综合部组织第一梯队防汛抢险船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每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和省港航局报送集结船舶的船名船号、马力、集结地点等相关情况。每天从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汉口航道段沟通获取当日汉江流速、流量数据,视情况发布限速和禁航通知。
5.各有艇单位确保所属船艇技术状态良好,备足油料,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发生。
(四)当武汉关水位达到28.28米时(或汉江新沟水位达到30.39米),启动长江或汉江Ⅱ级应急响应
1.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轮流值班,现场指挥,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2.集中可用车辆,接到抢险命令后,抢险车辆必须在5分钟内出发。集中抢险船艇,接到抢险命令后,抢险船艇必须保证20分钟内离港。
3.根据洪水水位、汉江流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湖北省汉江港港章》的要求,及时发布部分航段封航、船舶疏港的命令,确保堤防、桥梁安全。
(五)当武汉关水位达到29.50米时(或汉江新沟水位接近30.59米),启动长江或汉江Ⅰ级应急响应
1.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在市防汛工作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直接领导和指挥下,实行紧急动员,防汛工作进入全面紧急状态。领导小组组长带班,组长、副组长轮流值班。
2.各有艇单位根据支队防汛领导小组命令在重点堤段昼夜巡查,及时排险。综合部组织第二、第三梯队防汛抢险船舶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要求集结待命。防汛抢险队根据防汛工作安排,随调随走,完成上级下达的抢险应急任务。
3.各相关执法大队进一步增加值班人员,加强趸船、锚泊等设施巡查力量,增派人员严防死守,进行不间断地拉网式巡查,及时查险、排险。
4.支队抢险队分时、分组集结待命,处于临战状态,听从市防汛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的一切指挥。
六、特殊保障措施
当武汉关水位超过29.50米且预计继续持续上涨时(或汉江新沟水位超过30.59米且预计继续上涨时),全市将以命令形式调度各项防汛工作,各单位强化防汛责任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无条件服从上级下达的防汛指令,全力开展水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七、应急状态终止
当武汉关水位退至25.00米以下时,应急状态终止,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八、附则
(一)汉江高水位期间同时出现高流速时,本预案与《汉江高流速水上应急预案(试行)》合并执行。
(二)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2021年9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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