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洪峰期间汉江武汉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各船舶、有关单位:
8月14日8时00分,江汉一桥水域流速2.2m/s。根据《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当汉江流速达到2.0m/s-3.0m/s时,对汉江武汉段实施小洪峰期水上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即时起至汉江武汉段小洪峰结束(汉江武汉段流速低于2.0m/s)。
二、管制水域
汉江武汉段。
三、管制措施
(一)禁止船队、轮渡、乡镇渡船、非机动船、渔船、危险品船航行;
(二)禁止长度大于75.0m,宽度大于16.2m的船舶航行;
(三)禁止90kw以下机动船航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望各相关船舶、单位根据航行通告内容及时调整船舶运输计划,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服从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以策安全。
(二)解禁船舶在开航前,应加强航道、水文、气象、地灾等信息的收集,全面掌握、评估拟经航段的通航条件,确保航行安全。
(三)管制结束后船舶应依序开航,与它船留足安全距离,服从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严禁抢航。恢复通航后不另发通告,以航道部门流速信号标志为准。
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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