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洪峰期间汉江武汉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2026-08-14 18:00 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各船舶、有关单位:

8月14日17:00时,汉江武汉段流速已达3.41m/s,达到大洪峰标准。根据《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决定对汉江武汉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即时起至汉江武汉段大洪峰结束(江汉桥流速低于3.4m/s)。

二、管制水域

汉江武汉段。

三、管制措施

大洪峰期间,禁止所有船舶(队)通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望各相关船舶、单位根据航行通告内容及时调整船舶运输计划,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服从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以策安全。

(二)解禁船舶在开航前,应加强航道、水文、气象、地灾等信息的收集,全面掌握、评估拟经航段的通航条件,确保航行安全。

(三)管制结束后船舶应依序开航,与它船留足安全距

离,服从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严禁抢航。恢复通航后不

另发通告,以航道部门流速信号标志为准。

(四)公务船艇遵照执行管制要求。确实有公务需要的,由船艇所有人通报辖区水域海事机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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