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2021-12-22 08:42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一、执法机构名称

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二、主要职能

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市级和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含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等陆上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陆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陆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权限范围内道路运政、轨道交通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市管国道、省道和有关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4.负责市属木兰、武湖、东升、关山等站点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建设项目和权限范围内水运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6.负责对管辖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陆上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章行为。

7.负责组织查处陆上交通运输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

8.承担市级陆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调处及听证、诉讼、赔偿、案卷管理等工作。

9.承担陆上交通运输执法视频监管管理和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交通战备、节假日交通运输及其它紧急、重大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

10.按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1.指导全市陆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市级并指导区级陆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管理等工作。

12.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等5个新城区和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3个开发区(功能区)陆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三、监督电话

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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