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10-13 11:00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索 引 号 01089065X/2020-891518 发布日期 2020-10-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交通运输企业,各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认真抓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底线意识,绷紧防控之弦

1.增强风险意识。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交通运输行业虽然积极做好常态化防控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仍然面临较大的人员和货物疫情输入及秋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引起的疫情反弹风险,各交通单位要解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好较长时间防控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强化防护意识。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检疫检查的一线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秋冬季要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近距离接触,降低感染风险。

3.依法依规防控。各交通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和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在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风险等级调整的要立即严格执行相应等级的防疫要求。

二、紧盯行业特点,科学精准防控

4.道路运输和城市交通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防控。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要认真落实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规定,严格落实司乘人员科学佩戴口罩、上岗测温等措施。道路货运企业、货运场站相关经营者认真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冷链货物查验及信息登记。

5.输入疫情防控。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运输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境外和中高风险重点地区人员来汉管控政策,强化与市外办、卫健、公安、属地以及各区等部门衔接联动机制,完善人员健康申报、体检筛查、核酸检测以及登临检疫、转运、隔离等有关防控措施,筑牢全链条工作闭环。

6.船舶船员防控。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航运企业落实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船舶座椅、扶手等位置的清洁消毒及舱室通风,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要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客运船舶客座率、船上隔离区域设置等工作,做好发热乘客的留观、移交工作,保护乘客、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防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继续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预案,加强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属地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严守安全底线。

三、压实防疫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8.压实各方责任。各交通单位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联防联控,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及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增强做好行业秋冬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统筹和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9.强化督促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疫情常态化请防控工作的督办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做到思想不松懈、疫情不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10.完善应急准备。各交通单位要储备充足的应急运力和内部防疫物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细化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按预案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客流变化,动态优化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分区分级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运保供工作及时有效。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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