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1月26日-1月30日)

2026-01-30 17:12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2026-01-30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序号 案号 处罚对象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11号 向琦琦 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时,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的。" 0.005 26-01-26
2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15号 蔡春生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02 26-01-26
3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14号 吴国斌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02 26-01-26
4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13号 李大勇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26
5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10号 吕植怡 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时,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的。" 0.005 26-01-26
6 鄂交综武四罚〔2025〕181号 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6
7 鄂交综武四罚〔2025〕163号 韩俊才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02 26-01-26
8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12号 乔志军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27
9 鄂交综武三罚〔2026〕1号 天津乐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0.5 26-01-27
10 鄂交综武七罚〔2025〕187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 26-01-27
11 鄂交综武七罚〔2025〕186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12 鄂交综武七罚〔2025〕185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13 鄂交综武七罚〔2025〕184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14 鄂交综武七罚〔2025〕174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15 鄂交综武七罚〔2025〕175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16 鄂交综武七罚〔2025〕166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17 鄂交综武三罚〔2025〕168号 天津乐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0.5 26-01-27
18 鄂交综武三罚〔2025〕161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19 鄂交综武三罚〔2025〕158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20 鄂交综武三罚〔2025〕157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21 鄂交综武三罚〔2025〕156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22 鄂交综武三罚〔2025〕151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23 鄂交综武四罚〔2025〕175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7
24 鄂交综武二简罚〔2026〕9号 孙青松 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时,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的。" 0.005 26-01-28
25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16号 李浩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28
26 鄂交综武七罚〔2026〕2号 徐宜春 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地违规揽客、不服从管理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地违规揽客、不服从管理的;” 0.02 26-01-28
27 鄂交综武一罚〔2025〕374号 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汽运分公司 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0.1 26-01-28
28 鄂交综武五罚〔2025〕186号 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8
29 鄂交综武五罚〔2025〕185号 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8
30 鄂交综武五罚〔2025〕184号 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 26-01-28
31 鄂交综武五罚〔2025〕181号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28
32 鄂交综武一罚〔2025〕330号 武汉市欣汉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0.02 26-01-28
33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13号 宗建华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29
34 鄂交综武五简罚〔2026〕10号 王建成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29
35 鄂交综武五简罚〔2026〕9号 褚中友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29
36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8号 王超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29
37 鄂交综武一罚〔2025〕379号 武汉稳通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0.1 26-01-29
38 鄂交综武一罚〔2025〕378号 武汉稳通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0.1 26-01-29
39 鄂交综武七罚〔2025〕169号 红旗智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0.8 26-01-29
40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15号 高翔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1-30
41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14号 韩冬华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0.02 26-01-30
42 鄂交综武一罚〔2025〕373号 武汉市安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30
43 鄂交综武一罚〔2025〕372号 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 26-01-30
44 鄂交综武一罚〔2025〕371号 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 26-01-30
45 鄂交综武一罚〔2025〕370号 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30
46 鄂交综武七罚〔2025〕188号 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30
47 鄂交综武二罚〔2025〕165号 先锋智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30
48 鄂交综武二罚〔2025〕164号 先锋智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 26-01-30
49 鄂交综武七罚〔2025〕123号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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