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3月16日-3月20日)

2026-03-20 17:59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2026-03-20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序号 案号 处罚对象 案由 处罚依据 罚没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35号 刘丛洋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3-16
2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34号 李雄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3-16
3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22号 王宏亮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02 26-03-16
4 鄂交综武四罚〔2026〕19号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0.1 26-03-16
5 鄂交综武五罚〔2026〕21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 26-03-16
6 鄂交综武二罚〔2026〕24号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002679 26-03-16
7 鄂交综武一罚〔2025〕392号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00221 26-03-16
8 鄂交综武五罚〔2026〕16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001338 26-03-16
9 鄂交综武五罚〔2026〕15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00108 26-03-16
10 鄂交综武五罚〔2026〕10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00396 26-03-16
11 鄂交综武五罚〔2026〕8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001407 26-03-16
12 鄂交综武五罚〔2026〕7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16
13 鄂交综武二罚〔2026〕14号 马春亮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02 26-03-16
14 鄂交综武二罚〔2025〕208号 夏祥建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02 26-03-16
15 鄂交综武五罚〔2025〕202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16
16 鄂交综武五罚〔2025〕200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1 26-03-16
17 鄂交综武五罚〔2025〕199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16
18 鄂交综武五罚〔2025〕198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16
19 鄂交综武五罚〔2025〕189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16
20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25号 程用军 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时,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的。" 0.005 26-03-17
21 鄂交综武二简罚〔2026〕23号 陈利国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3-17
22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29号 邹育生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02 26-03-17
23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24号 方小珍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3-17
24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23号 胡飞虎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3-17
25 鄂交综武四罚〔2026〕25号 许杰 在非巡游车上设置巡游车专用设施、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在非巡游车上设置巡游车专用设施、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专用设施,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0.5 26-03-18
26 鄂交综武五罚〔2026〕22号 刘杨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0.02 26-03-18
27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30号 刘志成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0.02 26-03-19
28 鄂交综武五罚〔2026〕23号 鹤峰县益通汽运有限公司 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0.1 26-03-19
29 鄂交综武七罚〔2026〕16号 张力 在车内吸烟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0.005 26-03-19
30 鄂交综武七罚〔2026〕15号 倪武军 在车内吸烟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0.005 26-03-19
31 鄂交综武五罚〔2026〕20号 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0.800171 26-03-19
32 鄂交综武五罚〔2026〕19号 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0.5 26-03-19
33 鄂交综武五罚〔2025〕197号 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19
34 鄂交综武五罚〔2025〕196号 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19
35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36号 万志高 在车内吸烟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0.005 26-03-20
36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31号 陈双生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0.02 26-03-20
37 鄂交综武四罚〔2026〕34号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00198 26-03-20
38 鄂交综武七罚〔2026〕22号 武汉好口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培训学时开展培训业务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三)驾驶员培训经营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场地,未按照规定的培训学时开展培训业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制和发放培训记录的。 0.1 26-03-20
39 鄂交综武四罚〔2026〕29号 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0.902206 26-03-20
40 鄂交综武一罚〔2026〕42号 武汉稳通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0.1 26-03-20
41 鄂交综武一罚〔2026〕33号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500862 26-03-20
42 鄂交综武一罚〔2026〕32号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001164 26-03-20
43 鄂交综武二罚〔2026〕23号 黑龙江省即刻启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20
44 鄂交综武二罚〔2026〕22号 黑龙江省即刻启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20
45 鄂交综武二罚〔2026〕21号 黑龙江省即刻启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 26-03-20
46 鄂交综武二罚〔2026〕20号 黑龙江省即刻启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0.8 26-03-20
47 鄂交综武二罚〔2026〕17号 赵勇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02 26-03-20
48 鄂交综武二罚〔2026〕12号 何汝州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02 26-03-20
49 鄂交综武二罚〔2026〕11号 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0.500936 26-03-20
50 鄂交综武五罚〔2025〕203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1.500969 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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