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5月1日-5月7日)
|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 序号 | 案号 | 处罚对象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罚没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 1 | 鄂交综武环罚〔2025〕10号 | 武汉环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 1 | 26-03-09 |
| 2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42号 | 马卓虎 | 在营运中进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5-06 |
| 3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57号 | 杨吉友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6 |
| 4 |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35号 | 姜明凯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5-06 |
| 5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54号 | 胡想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6 |
| 6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41号 | 陶刚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6 |
| 7 | 鄂交综武水罚〔2026〕12号 | 乔红义 | 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0.2 | 26-05-06 |
| 8 | 鄂交综武一罚〔2026〕66号 | 武汉车誉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51 | 26-05-06 |
| 9 | 鄂交综武五简罚〔2026〕35号 | 周志兵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0 | 26-05-07 |
| 10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55号 | 万少兰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5-07 |
| 11 | 鄂交综武五简罚〔2026〕34号 | 胡利民 | 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时,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的。" | 0.005 | 26-05-07 |
| 12 | 鄂交综武水罚〔2026〕13号 | 曾果 | 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0.1 | 26-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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