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5月8日-5月14日)
|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 序号 | 案号 | 处罚对象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罚没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 1 | 鄂交综武二简罚〔2026〕42号 | 廖雨桐 |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0.02 | 26-05-08 |
| 2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57号 | 张进东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8 |
| 3 | 鄂交综武二简罚〔2026〕41号 | 廖雨桐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5-08 |
| 4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44号 | 王剑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8 |
| 5 |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48号 | 饶建新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8 |
| 6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56号 | 余幼东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0.02 | 26-05-08 |
| 7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43号 | 胡作强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8 |
| 8 | 鄂交综武一罚〔2026〕81号 | 武汉德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0.4 | 26-05-08 |
| 9 | 鄂交综武三罚〔2026〕40号 | 桂学涛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5-08 |
| 10 |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52号 | 方晓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9 |
| 11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46号 | 吴恒权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9 |
| 12 |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51号 | 刘斌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9 |
| 13 |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49号 | 刘光迪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9 |
| 14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45号 | 李俊辉 |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0.02 | 26-05-09 |
| 15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58号 | 余幼东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9 |
| 16 |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36号 | 刘永进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09 |
| 17 | 鄂交综武三罚〔2026〕78号 | 云梦县永泰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0.1 | 26-05-09 |
| 18 | 鄂交综武五罚〔2026〕44号 | 余伟东 |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0.02 | 26-05-09 |
| 19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60号 | 徐文莹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5-11 |
| 20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59号 | 杨勇涛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11 |
| 21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58号 | 李军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0.02 | 26-05-11 |
| 22 |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37号 | 何正元 | 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时,未明确显示营运状态标志的。" | 0.005 | 26-05-11 |
| 23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59号 | 蔡国平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5-11 |
| 24 | 鄂交综武七罚〔2026〕61号 | 杨世峰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5-11 |
| 25 | 鄂交综武五罚〔2026〕69号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 | 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0.1 | 26-05-11 |
| 26 | 鄂交综武五罚〔2026〕68号 | 周志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05 | 26-05-11 |
| 27 | 鄂交综武五罚〔2026〕61号 | 陈铭健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0.02 | 26-05-11 |
| 28 | 鄂交综武五罚〔2026〕60号 | 武汉绿岛梦缘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0.1 | 26-05-11 |
| 29 | 鄂交综武一罚〔2026〕47号 | 武汉鑫萌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0.1 | 26-05-11 |
| 30 | 鄂交综武水简罚〔2026〕4号 | 枣庄市富俊港航有限公司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 | 0.3 | 26-05-12 |
| 31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47号 | 易静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12 |
| 32 |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50号 | 李四福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12 |
| 33 | 鄂交综武水罚〔2026〕14号 | 李正超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 | 0.3 | 26-05-12 |
| 34 | 鄂交综武七罚〔2026〕67号 | 武汉迈事通贸易有限公司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0 | 26-05-12 |
| 35 | 鄂交综武七罚〔2026〕66号 | 武汉嘉辉天实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0 | 26-05-12 |
| 36 |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38号 | 余超兵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13 |
| 37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61号 | 刘辉 |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0.02 | 26-05-13 |
| 38 | 鄂交综武五简罚〔2026〕38号 | 彭云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5-14 |
| 39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61号 | 程虎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14 |
| 40 | 鄂交综武二简罚〔2026〕43号 | 凌尉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5-14 |
| 41 | 鄂交综武六简罚〔2026〕39号 | 顿军红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5-14 |
| 42 | 鄂交综武五罚〔2026〕81号 | 胡波 |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0.03 | 26-05-14 |
| 43 | 鄂交综武五简罚〔2026〕37号 | 胡波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5-14 |
| 44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62号 | 梅善齐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三)破坏车载设施设备的;” | 0.02 | 26-05-14 |
| 45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60号 | 王安强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三)破坏车载设施设备的;” | 0.02 | 26-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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