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6月8日-6月14日)
|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06-14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 序号 | 案号 | 处罚对象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罚没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 1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75号 | 冯华雷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三)破坏车载设施设备的;” | 0.02 | 26-06-08 |
| 2 | 鄂交综武二简罚〔2026〕54号 | 陈利国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6-08 |
| 3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69号 | 张宏伟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6-08 |
| 4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68号 | 张宏伟 | 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0.02 | 26-06-08 |
| 5 | 鄂交综武一罚〔2026〕104号 | 田少红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6-08 |
| 6 | 鄂交综武一罚〔2026〕103号 | 许国飞 | 在车内吸烟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 | 0.005 | 26-06-08 |
| 7 | 鄂交综武四罚〔2026〕72号 | 武汉海豚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 0.8 | 26-06-08 |
| 8 | 鄂交综武四罚〔2026〕53号 | 武汉东辰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 0.8 | 26-06-08 |
| 9 | 鄂交综武四罚〔2026〕33号 | 郑昊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违规收费的。” | 0.005 | 26-06-08 |
| 10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72号 | 徐承坤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三)破坏车载设施设备的;” | 0.02 | 26-06-09 |
| 11 |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59号 | 董洁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09 |
| 12 | 鄂交综武四简罚〔2026〕58号 | 吴毓华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09 |
| 13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70号 | 陶宁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09 |
| 14 | 鄂交综武二罚〔2026〕78号 | 湖北九驰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 0.8 | 26-06-09 |
| 15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80号 | 赵刚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0 |
| 16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79号 | 芦波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0 |
| 17 | 鄂交综武一简罚〔2026〕51号 | 王国玖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0 |
| 18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73号 | 施俊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0 |
| 19 | 鄂交综武三简罚〔2026〕74号 | 付世攀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1 |
| 20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81号 | 张翠文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6-11 |
| 21 | 鄂交综武一罚〔2026〕107号 | 武汉市安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1.000833 | 26-06-11 |
| 22 | 鄂交综武一罚〔2026〕106号 | 武汉市安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1.50126 | 26-06-11 |
| 23 | 鄂交综武一罚〔2026〕105号 | 武汉市安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1.500884 | 26-06-11 |
| 24 | 鄂交综武五罚〔2026〕76号 | 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1.50112 | 26-06-11 |
| 25 | 鄂交综武三罚〔2026〕72号 | 武汉市安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1.501058 | 26-06-11 |
| 26 | 鄂交综武三罚〔2026〕62号 | 陈壮壮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1 |
| 27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82号 | 肖良福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6-12 |
| 28 | 鄂交综武七罚〔2026〕88号 | 程惠涛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0.05 | 26-06-12 |
| 29 | 鄂交综武七简罚〔2026〕76号 | 程惠涛 | 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二)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 | 0.02 | 26-06-12 |
| 30 | 鄂交综武三罚〔2026〕64号 | 严高其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2 |
| 31 | 鄂交综武三罚〔2026〕63号 | 彭才平 | 在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过程中议价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一)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 0.02 | 26-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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