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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气象灾害(高温)II级响应

2022-08-12 11:00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索 引 号 01089065X/2022-23550 发布日期 2022-08-12
发布机构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气防指发〔2022〕 8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8月7日以来,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我市持续晴热高温天气,根据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10天,我市高温天气仍将发展并持续,大部分地区最高温38-40℃,局部42℃以上。根据《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自8月12日11时将气象灾害(高温)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I级应急响应。

    启动高温灾害II级响应后,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开展高温防范应对各项工作,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道路运输方面,要督促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强化动态监控闭环管理,严防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属危化品运输的,应根据货物理化性质优化营运时间和场所,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高温下露天装卸作业;水上交通方面,要加强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和港口危险品装卸、储运环节的检查,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整航标设置或发布通行公告,确保船舶通行安全。严格渡口渡船游船安全管理措施,应水情变化及时完善上下船防护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方面,认真落实公交车出场前“十检”等制度,做好上岗前状态检查,防止疲劳驾驶。落实电动车辆高温天气运行及充电管理安全措施;交通建设和公路方面,督促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及公路养护作业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规定分时段施工。做好公路巡查,防止沿线林木异常火情发生。

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场所防范,积极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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