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3-14831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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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现将武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
二、体检工作
(一)总体安排
各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统筹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体检对象、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和费用标准等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标准
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复检
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告知考生本人。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存有疑问的,可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单位安排当场复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粘贴1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应使用笔试准考证上的同版照片),并签名确认。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并统一寄存,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者交谈。考生如不服从工作人员或者体检医疗机构管理、未经许可离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4.体检前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8至12小时应禁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和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体检时务必随身携带。
三、考察工作
(一)总体安排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统筹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
考察组将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二)有关要求
1.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要求见附件)、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2.考生在考察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终止其录用程序等相应处理。
四、体检、考察递补人员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递补意见。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机关联系及时进行递补。
体检及考察工作原则上于6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的,在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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