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目录

2025-02-27 12:00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2025-02-27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机关信息

单位职责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全社会

2

机关信息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简历、标准工作照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全社会

3

机关信息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全社会

4

机关信息

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全社会

5

机关信息

财政预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全社会

6

机关信息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全社会

7

机关信息

招考录用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全社会

8

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全社会

9

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全社会

10

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全社会

11

机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社会

12

机关信息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全社会

13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全文、解读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全社会

14

政策文件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除规范性文件外的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包括通知、公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全社会

15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全社会

16

政策文件

政策问答

发布政策问答式解读有关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社会

17

规划计划

工作计划

综合交通运输五年规划、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全社会

18

规划计划

历史规划

交通运输领域历史规划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全社会

19

统计信息

数据发布

城市客运量等行业统计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全社会

20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许可结果

公路水运建设、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路交通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全社会

21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示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办处室等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办处室等

全社会

22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社会

23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权责清单

事项名称、行政执法职权类型、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执法范围等

《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五、方法步骤(四)公布。省级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经省司法厅备案后,由各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市级……。县、乡两级……。

全社会

24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本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全社会

25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全社会

26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重大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总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社会

27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公益事业建设

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社会

28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交通执法三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社会

29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全社会

30

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预公开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全社会

31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全社会

32

审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社会

33

部门会议


部门召开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社会

34

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全社会

35

互动交流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全社会

36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全社会

37


网民纠错

留言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全社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打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