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4-22 11:09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一、反馈问题

长江岸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区内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应进行清查和整改。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区,武汉市未将其纳入清查整改范围,反而默许在2019年后继续建设,进一步侵占岸线260米。经开港区水洪口段5750米岸线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但武汉市2023年修编港口总体规划时,将其纳入新增开发利用范围,甚至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优化调整后,继续保留2000米与管控要求不符的新增岸线。

二、整改目标

武汉和润物流码头按照岸线管控要求整改到位;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岸线符合管控要求。

三、整改措施

1.20252月底前,梳理提交武汉和润物流码头相关资料,函请省直相关单位按照国家“三区三线”最新管控要求和国务院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等进行复核。20266月底前,根据省直相关单位出具的核查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立即停止对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处于保护区范围内岸线的违规开发利用。202412月底前,删除《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有关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新增港口岸线内容,并报请交通运输部、省政府联合批准实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武汉和润物流码头按照岸线管控要求已整改到位;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岸线符合管控要求

(二)措施完成情况:1.各责任单位已梳理完成武汉和润物流码头相关资料,函请省交通运输厅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省直部门按照国家“三区三线”最新管控要求和国务院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等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在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在水利部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中已明确完成清理整治(整改规范类)。建议武汉市根据《武汉新港纱帽港区和润物流公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2157),核查该工程是否按批复实施,如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应进行整改。

武汉市按照省直相关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及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涉河批复情况进行复核,不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

2.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4727日正式批复《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在批复版本中,已删除水洪口段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的新增规划港口岸线内容。武汉经开区依据规划已停止对武汉港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处于保护区范围内岸线的开发利用。

现将该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422-20265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88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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