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港口、水路运输企业 经营许可证(作业附证)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以下企业经营许可证(作业附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一、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2家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二、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武汉阳逻水上加油站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三、武汉宏青运贸有限公司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将上述情况在注销前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3838030(港口企业)
027-83838035(水路运输企业)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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