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月份以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网约车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引导全市客运出租行业守法经营、文明规范服务,自 2026 年 6 月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累计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447 笔。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请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及全体从业人员以案为鉴、自查自纠,严守经营规范,共同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秩序,展现城市文明窗口形象。
案例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给无证车辆派单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给车牌号为鄂AAA8929、鄂AA02669、鄂ABE9668、鄂AAT5938、鄂AD86836的车辆派单。经查询湖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上述车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平台公司5笔违规派单行为,分别处以每笔10000元罚款。
案例二: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无证车辆派单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风韵出行”平台给车牌号为鄂AB51252、鄂ADY6250、鄂ADU1713、鄂ADX9980、鄂AAX5361的车辆派单。经查询湖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上述车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平台公司5笔违规派单行为,分别处以每笔10000元罚款。
案例三: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给无证车辆派单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通过“曹操出行”平台给车牌号为鄂AAQ2051、鄂AAK5236、鄂AAV5240、鄂AAN6937、鄂AA70898的车辆派单。经查询湖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上述车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平台公司5笔违规派单行为,分别处以每笔10000元罚款。
案例四:不文明用语
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调查发现,当班驾驶员彭某(身份证号:422426XXXXXXXX0416)驾驶车牌号为鄂AAX9505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附近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东湖高新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五: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调查发现,当班张某某(身份证号:420123XXXXXXXX2018)驾驶车牌号为鄂AAH8297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庭院附近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时,未经约车人同意,擅自取消订单,未按承诺提供预约服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六:在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过程中拒载乘客
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的线索发现,当班驾驶员董某某(身份证号:421023XXXXXXXX005X)驾驶车牌号为鄂ADL1652的网约车,在洪山区金地广场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时,拒载乘客。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七: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班驾驶员安某某(身份证号码:420921XXXXXXXX4237)使用车牌号是鄂AA29971的车辆,在武汉天河机场T3航站楼出发层,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车牌号是鄂AA29971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黄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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