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或者其它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而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被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两年后重新申请需通过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适任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与原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船员《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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