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和公路用地范围?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在公路用地范围是指在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省道是二级公路,国道大部分是二级级二级以下。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