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湖北交通行政许可许可申请表》;
(2)说明实施项目或修建设施理由的依据文件或材料;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4)由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和安全通行保障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6)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7)带出图章的设计图纸;
(8)简易的平面示意图。
注: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是需要恢复道路原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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