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一、执法机构名称
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二、主要职能
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依法承担市本级和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及自动驾驶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含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含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权。
2.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交通运输领域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按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4.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电话
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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