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划定全市主要等级航道桥梁桥区水域范围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湖北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依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行业标准规定,结合我市航道通航实际,现就全市主要等级航道(不含长江)桥梁桥区水域划分范围通告如下:
一、纳入本次桥区水域划分的主要等级航道包括汉江、府河、滠水、举水、倒水。
二、桥区水域原则上按桥梁上游4倍、下游2倍代表船型(队)长度划分。两座及以上桥梁距离小于公布水域范围时,两桥之间距离均为桥区水域。非通航水域、暂不通航的航道及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非限制性桥梁,在本次桥区水域划分中可暂不划定桥区水域。
三、根据航道规划及通航实际,结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选取二级航道代表船队(长182米)作为汉江通航代表船队,其他航道均选取单船为代表船型,三级航道代表船型长85米,四级航道代表船型长67.5米,五级航道代表船型长55米,六级航道代表船型长45。
四、桥区水域范围根据航道等级调整、通行船舶(船队)变化、有关法律法规等新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附件:武汉市主要等级航道桥梁桥区水域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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